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成立

    
    本报讯: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的亲自倡导和关心下,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于2004年9月正式设立。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
    
    华文教育是指中华民族语言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弘扬与交流。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和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中华文化作为人类共同的宝贵文化遗产日益受到世界众多国家的关注,海外兴起了学习中文的热潮。大力发展海外华文教育,是海外侨胞传承中华文化、保持民族特性的重要保证,是凝聚侨心、促进海外华侨华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大力发展海外华文教育,也是充分利用汉语这一世界性语言工具,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增强海外侨胞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海外华文教育,还是将五千年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推向世界的重要途径。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鼓励捐赠的实施办法
    
    为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会的关心与支持,促进华文教育和中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二、凡向我会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本会对支持华文教育事业的捐赠者,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鼓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授予荣誉称号、媒体宣传、留名纪念和聘请担任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
    
    四、凡捐赠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捐赠者,本基金会均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五、对于捐赠一百万元以上的捐赠者,本基金会授予“华文教育之友”荣誉称号;捐赠两百万元以上的捐赠者,本基金会授予“华文教育之星”荣誉称号;捐赠五百万元以上的捐赠者,本基金会授予“华文教育大使”荣誉称号;捐赠一千万元以上的捐赠者,本基金会聘请担任基金会荣誉职务。
    
    六、本办法所称媒体宣传是指捐赠一百万以上的捐赠者,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事迹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有关网站上予以宣传。
    
    七、本办法所称留名纪念是指对于捐赠人捐赠的项目给予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项目或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办的项目,由捐赠人提出项目的名称,基金会根据捐赠的项目数额分别通过挂匾、立碑、塑像等形式留名,作为永久性纪念。
    
    设立专项基金的捐赠人也可提出专项基金的名称,作为留名纪念。
    
    以上留名纪念原则上应体现捐赠方的意愿,但须规范,具体由捐赠人与基金会协商确定。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