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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开始申报

2005年8月26日

    
    华声报讯:福建省2005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已经展开,各单位申报材料应于8月31日前上报省人事厅专家工作处。
    
    据福州晚报报道,2005年上半年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对象为:(1)2005年1-6月从省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2)2000年5月20日-2004年12月31日从省外、海外引进但尚未申报生活津贴的高层次人才;(3)在省内单位间新调入的原已享受生活津贴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福建省规定,凡是引进到该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闽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下高层次人才享有生活津贴待遇: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的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等,以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省级以上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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