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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引进人才将实行居住证制度

2005年9月28日

    
    华声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10月1日起实行居住证制度,外国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在广西就业人才和留学人员获得居住证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据中新社报道,广西自治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主要解决目前各类不同身份、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国籍的紧缺人才到广西进行中短期工作时,无当地户口带来的诸多不便问题。
    
    根据规定,凡是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的,均可申领居住证。广西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和五年。
    
    实行居住证制度后,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才”在广西工作、生活等方面将享受多项待遇。“外来人才”在子女教育、创办企业、申请项目资助和成果奖励、职称评定、接受行政机关聘用、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均享有当地居民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当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外国和台港澳人员可以将其合法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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