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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就业需有中国资格证书

2005年10月8日

    
    华声报讯:据北京人才市场报报道,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重申,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持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由于中国政府尚未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因此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可以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或上岗,但该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外国人如果想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试卷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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