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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出台引才新“40条”

2005年9月5日

    
    华声报讯:“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今年又有包括22名博士在内的7825名各类人才落户杭州高新区,而该区新“40条”的出台,预计又将刮起一场“孔雀东南飞”的引才风暴。
    
    据每日商报报道,近日,杭州高新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原有杭高新[2004]222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40条新政策突出为两大主
    
    题,一是重奖突出贡献人才,二是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给予一定的扶持。重奖突出贡献人才《意见》规定,凡当年对该区区级财政的实际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生产、研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价值100万元的住房一套;凡在该区年缴纳税金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该企业主要经营者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凡在该区年缴纳税金突破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每1000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在该区年缴纳税金突破5亿元的企业主要经营者给予特别奖励。
    
    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分站,新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和工作分站的博士后,给予设站资助和科研补助。
    
    对于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租用留学生创业园生产、研发用房的,给予100平方米内第一年全免,第二、三年减半的租金补贴;企业自行解决科研生产用房的,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每天1元/平方米,第二、三年减半的房租补贴,并在两年内给予50万元以内贷款的贴息资助。对于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每年安排800万元与浙江大学全面合作专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为区人才开发专项扶持资金。
    
    据杭州高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才资助、激励政策是开发人才资源、鼓励人才勇创佳绩的基础和保证,高新区(滨江)专门制定了杭高新〔2002〕487号文件,扶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并进行了2次修订和完善,营造了良好的人才创新创业氛围,形成了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出业绩的良性循环。该政策出台至今,高新区(滨江)已累计奖励现金800余万元,住房20套,优惠购买住房95套。加大了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新40条”对区强优企业的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年销售收入或技工贸总收入在15亿元以上,下调为10亿元以上,扩大了强优企业的范围。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由原来的9条增加到13条,除对原有意见进行更为详细规定、整合外,还新增了对企业税后利润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区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对规模以上“信息港”、“医药港”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利润“工效挂钩”。
    
    鼓励企业管理创新的意见由原来的3条增加到5条,并提高了对当年各类专利、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等的奖励金额。
    
    同时,在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发展意见中,新增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新增专项资金用于区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创业投资公司风险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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