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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放宽外国人购买房地产限制

2005年7月21日

    
    华声报讯:据中新社消息,新加坡政府宣布放宽对外国人购买房地产的限制,外国人在该国购买楼高少于六层的私人公寓时,不再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同时外国人若在新加坡投资至少200万元,其中不超过一半资金投入私人住宅房地产,他们也可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新加坡房地产界估计,这项政策有助刺激新加坡房地产发展。新法令也进一步减少对外国房地产发展商的限制。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马宝山在国会上宣布,政府不再限制外国人购买不超过六层的私人公寓,但非公民购买其他类型的有地住宅仍须政府批准。
    
    按照新加坡住宅房地产法令,所有外国公司在该国购买住宅房地产作为发展用途时,都必须申请合格证书,同时提供相等于地价50%的保证金,并承诺在3到4年内完成开发。
    
    为了进一步制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检讨了住宅房地产法令并决定修改部分条例,政府决定撤回43家外国公司的豁免权,除了允许外国人在本地购买房地产时享有更大的自由和选择,还把外国公司申请合格证书时所需提供的保证金,从地价的50%降到10%。从而进一步减少外国发展商在本地所面对的限制。
    
    此外,新加坡政府修改“全球投资移民计划”规定后,允许外国人在新加坡投资至少200万新元,其中不超过一半投入私人房地产与住宅,可以申请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新加坡政府过去曾把投资私人住宅与房地产列为移民的选项之一,但1996年把私人住宅投资项目删除,现在又重新允许外国人投资私人住宅作为申请该国永久居民的合格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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