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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时:加强基础科学研究 振兴中华民族

    
    
    基础研究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源泉,是新技术的先导和不断创新的动力。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着重大成果少、创新不够、分散重复、年轻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重要历史时期,知识、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成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作为高新技术先导和源泉的基础研究的发展将更为重要。面向新世纪,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基础研究水平,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针对当前我国基础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深刻认识基础研究的战略重要性。我国基础研究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以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主要目的的探索性研究工作;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学自身发展提出的重大科学问题为目的的定向性研究工作;对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系统地进行考察、采集、鉴定和分析,以探索基本规律的基础性工作。全国技术创新大会提出:“重大突破性创新要着眼于从基础研究抓起,不断形成新思想、新理论、新工艺,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源泉,增强持续创新的能力。”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将带动新兴产业群的崛起,引起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变革。基础研究的重大成就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2、鼓励创新,尽快提高我国基础研究水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通过基础研究从深层次探求解决办法。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我国科技发展的主动权,需要基础研究在国家发展需要的一些重要领域迅速提高水平,增强实力。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攀登世界科学高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人才储备和科学支撑,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争取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后来居上。
    
    创新是基础研究的本质特征。前沿探索性研究要创新,应用基础研究也要创新。要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加大对非共识项目的支持力度,把是否有创新思想作为项目立项的首要标准,促使我国基础研究实现从模仿、跟踪到创新的历史性转变。
    
    3、加强对基础研究发展方向和重点的宏观引导。发展我国基础研究要遵循“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关系国家安全和长远利益的科技领域,要坚持有所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要坚持有所为;通过努力,能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的重点学科和科学工程,要坚持有所为。要重点围绕农业、人口与健康、生物、能源、资源环境、信息、材料等领域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要正确处理好一般和重点的关系。一般面上的研究工作应保证一定的量,面向广大科学家,环境要宽松,支持要稳定。对少数有基础、有应用前景的重大战略性研究和重大科学前沿,设立专项研究计划,强化支持。
    
    4、建设布局合理、分工协作、高效运行的国家基础研究体系。大力推进基础研究院所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研究与创新、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在竞争择优、优化组合、分流人员的基础上,国家财政将集中支持少数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重点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试行科研院所研究理事会制度,建立科研人员聘任年限制度和新的用人与分配制度,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新机制。要充分发挥大学在基础研究活动中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的配套改革,强化对优势学科和高水平学科的支持,使一批水平高、实力强的大学成为我国基础研究的重要基地,并努力使其中若干所大学逐步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和合作,在人员相互兼职、交流的基础上,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共建实验室、研究机构等多种形式的紧密联系,促进基础研究与教育的结合。为适应科学发展综合交叉的趋势,强化基础研究相关力量的联合和合作,国家将选择若干重点领域,对现有研究力量进行优化组合,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加强对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5、建设高效精干的国家基础研究队伍。根据“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引进急需和顶尖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培养、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全方位、多层次加强队伍建设。对现有队伍进行分流调整,择优支持一支精干、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大幅度提高科学家的生活待遇,提高人均研究经费支持强度,使优秀科学家能够集中精力专心深入地从事某项科学研究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培养和造就优秀学术带头人,特别是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从解决住房、建立实验室、配备助手等方面切实加强国际一流水平科学家的引进和配套支持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使基础研究队伍形成合理的结构。根据“确定方向、自由选题、稳定支持、立足创新”的原则,大力加强对优秀科学家群体的支持。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推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使流动人员与固定的比例达到1:1以上。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6、改革基础研究的管理,建立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要逐步建立政府宏观引导、制定政策和规划、创造环境,大学、研究所自主发展,中介机构客观公正评价的新型基础研究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对基础研究层层检查、频繁检查和检查指标过细的现象。积极引导科学家围绕国家目标开展探索性研究,鼓励和扶持科学家自主选题,开展科学前沿的研究。在继续支持科研项目的同时,加大对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基础研究率先和全面实行课题制。要打破条块分割组建课题组,建立课题组首席专家责任制,扩大课题组的自主权。严格国家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
    
    为加强全国基础研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全国的基础研究工作中应发挥主要的作用。无论对基础研究的规划、申请、评审、检查、结题、验收和评价均应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客观、公正,又要简化和灵活,强调研究个性或特殊性与统一规范相结合的管理作风。
    
    基础研究的评价,要采用符合国际规范的方法,建立评价工作的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形成被社会和科学界公认的公开、公正、开放多元化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不同类型的基础研究工作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侧重点。政府侧重对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国家目标进行政策导向,组织制定政策、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具体评估工作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价标准对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作为科研计划调整乃至终结的重要依据。一般科学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由科学共同体评价,避免行政干预。基础研究活动的评价要有利于促进创新,提高质量,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青年人才的成长,有利于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考虑到一些基础研究成果短期内难以被大多数人所共识,应建立后评估制度。为使高水平的创新成果有较长的孕育时间,应适当延长评估期限。对重大创新成果和一般成果的奖励要拉大差距,加大对重大成果的奖励力度,引导我国基础研究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
    
    7、积极创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加强科研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的积累、宽松的环境。在探索中失败是难以避免的,而且许多重大创新成果正是在失败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充分发挥科学家的积极性,鼓励科学家积极进行探索研究。要允许失败,“不以成败论英雄”。继续提倡和弘扬“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鼓励学术民主,积极开展科学评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发表和争论。
    
    倡导基础研究的创新文化,振兴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大力弘扬“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在承认和尊重集体智慧的同时,加强对杰出人才个性、特殊性创造才能的理解、保护与支持。营造学术气氛浓郁、有恰当激励机制、有利于学科交叉、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创新的基础研究环境。要在科技界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热爱科学、无私奉献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精神,团结协作的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形成求真务实的科学学风,严肃认真的科学行为规范。提倡和鼓励科学家甘于寂寞,“十年磨一剑”,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克服浮躁倾向,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压制学术民主、剽窃、浮夸等不端行为。
    
    8、大力加强基础研究的国际合作。要顺应基础研究的国际化趋势,提高我国基础研究的国际化程度和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要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双边或多边大型国际研究计划,鼓励我国科学家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创造条件使我国科学家参与外国的科研项目,我国的一些基础研究项目和机构也要逐步对外开放,吸引外国科学家参加研究。鼓励我国在外留学人员以各种形式回国参加科学研究、培养青年人才进行学术交流。支持在我国举办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推动建设一批中外合作研究机构。
    
    9、加强基础研究支撑条件建设,大力提高我国基础研究的装备水平。设立专门的经费渠道,使国家重点科研基地的仪器设备尽快达到国际水平,为优秀科学家攀登世界高峰创造条件。要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使用”的原则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研支撑条件体系的资源共享、高效服务,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图书资料和数据信息方面的条件建设。采取措施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质量与水平,压缩重复、低层次、低水平的期刊,集中力量,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办好少数有国际影响的国内学术期刊。加快建立科学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10、加大投入,保持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发展。国家有计划地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在研究与发展经费(R&D)总投入尽快达到国内生产总值(GDP)1.5%的基础上,基础研究经费占R&D总投入的比例达到15%,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要大幅度增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加大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的支持力度。
    
    在提高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引导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形成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支持基础研究的格局。国家对社会力量资助基础研究的经费,可按一定比例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和锻炼高层次科技人才,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提高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作者:张新时,中国中科院院士、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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