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制定一系列新政策吸引人才
华声报讯:到2015年,广东的区域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据南方网从广东省科技教育人才大会上获悉,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广东将制定一系列科技体制改革新政策,包括科技人员创办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以保留公职2年。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保留学籍3年等。 两类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制 根据广东拟定的目标,到2015年,科技进步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0%.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省科技厅厅长谢明权认为,重点是彻底解决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进行科技体制改革,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东决定让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制,咨询服务类型科研机构由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或中介服务型转变。 整建制改制的科研机构可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不超过40%的额度,其收益权按照贡献大小折股奖励给科技人员。原享有收益权的职工离开企业后,不再享有收益权。 科技人员创业可留职两年 同时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广东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科技职务成果进行转化。比如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科技项目的立项要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行课题制,重大科技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 境内外组织、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的民办科研机构,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省级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以保留公职2年。高等院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保留学籍3年。 开发经费要占销售额3%-5% 在未来的科技改革中,广东将借鉴上海等兄弟省市的政策精华。比如省科技三项经费和各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其他专项资金,应确定高于10%的比例重点支持引进高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大中型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经费要达到销售额的3%-5%,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到证券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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