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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吸引留学人员细则(五)

    
    留学人员购房和子女来京上学
    
    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工作居住证》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办理购房登记和备案手续,然后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标准按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或购房总价款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按《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第七条的规定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留学人员子女需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的,持以下材料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一)办理引进手续的留学人员子女,持个人户口卡和其父或母的《工作居住证》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二)未办理引进手续的留学人员子女,持其父或母的《工作居住证》办理借读手续,免收借读费。
    
    留学人员在为其子女联系中小学就读有困难的,可到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
    
    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留学人员子女,申请到北京地区高校插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进行审核和文化测试后,提出拟接收意见报市教委审批。
    
    申请高校插班学习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一)其父或母的《工作居住证》;
    
    (二)本人在国外高校学习的有关证明。
    
    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留学人员子女,申请到北京地区高校插班学习,只能申请插入二年级及以上非毕业年级学习。留学人员子女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在执行国家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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