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燕燕(1942-),女,印度尼西亚归侨,广东人。1954年回国,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回国后念初中、高中和大学。1964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至今教龄为35年。热爱党的教育事业,35年如一日,辛勤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上,工作态度认真,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近5年来,根据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工作的需要先后开设:经济法概论、涉外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市场行为法4门课。并在工作岗位上带出一批年青教师。备课认真,讲究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丰富、有深度,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注意既教书又育人,课堂上能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自然、亲切、感人。对学生要求严格,循循善诱,以理服人。1991年11月被选为校优秀教师在全校介绍经验,并公开发表教学论文:《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一文;1993年7月被推选为法律系优秀共产党员。1994年晋升教授。1995年11月经群众推选,民意测验、党委考核后,被委聘为法律系主任,担任法律系主任至今。工作有魄力,组织能力强,对全系的教学、科研工作负全面责任。在完成行政和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自1993年以来,担任主编的著作2本,共80万字,主编的教材2本共75万字,参编的教材一本(其撰稿字数8万),发表法学学术论文6篇。由于其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在法学界有一定知名度,被选为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1997年9月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各种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和社会活动。关心学校穷困生的学习生活,从1996年起至1998年同香港嘉里公司联系,由该公司的“郑格如基金会”每年向中央民族大学的穷困学生发放“助学金”,三年共捐助了0余万元,共有312人次获“助学金”。同时,为了让法律系师生更好的了解台湾法律状况,与台湾东吴大学章孝慈基金会取得联系,无偿赞助一万美元的图书给法律系作资料。其所在侨联小组开会选举其为“归侨先进分子”。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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