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侨务优势,努力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
1997年,厦门“9.8”贸洽会升格为国家级投资经贸洽谈会,厦门市侨办充分发挥侨的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招商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1998年联系接待了北美、东南亚等地区6支代表团到会参加”9.8”经贸洽谈,重点客人对市侨办对口服务工作很满意。与此同时,厦门市侨办注重发挥港口侨务优势和特区窗口辐射功能,树立“大侨务”的思想观念,帮助内地十几个省市在厦门开展引资引智调研和招商活动。
市侨办非常重视“福建省百家侨资企业树形象工程”活动,注意做好宣传、协调工作。厦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后,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纷纷提出工作措施。市侨办主任亲自走访入选的20家企业,征求工作意见,为企业做好排忧解难跟踪服务。1998年上半年受理侨资企业申诉案8起,市侨办克服了许多困难,妥善的给予协调解决。同时还帮助企业协调6起经济纠纷,涉及金额2300万元。为加强侨办与侨资企业的联系,为侨资企业提供法律、业务咨询和代理案件处理等服务,在市编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开展“厦门市侨资企业联络中心”的申办工作。
厦门市侨办在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投资软环境的同时,建立市侨办招商引资精品项目库和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库,把引资引智工作结合起来,促进了对外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企合作交流,从而为推动全省的新一轮创业作出较大的贡献。
二、强化职能,凝聚侨心,国内侨政工作法制化取得重大突破。
厦门市侨办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护侨,强化职能,凝聚侨心。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重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这条维系侨胞的重要纽带,定期与有关部门召开“侨法部门联系会”和“信访会”研讨案件,严肃处理了一批在群众中反映强烈的严重侵权案件,受到侨胞的拥护。
厦门市侨办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的优势,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了涉侨立法工作。1997年2月出台了《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1996年《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颁布实施,厦门市先后有79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被授予“厦门市荣誉市民”;《厦门市保护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办法》也完成起草论证工作。这些涉侨法律、法规的出台是厦门市侨办贯彻《保护法》及党和国家侨务政策,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工作,把侨务工作做精做细的重要体现,是新时期强化侨办职能,增加为侨服务手段的重要成果。
三、做好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提高侨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厦门市侨办在1997年的机构改革中,精简机构和人员25%,主要领导换届交接。但政治思想工作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领导班子团结敬业,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促使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自觉形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的朝气蓬勃的工作作风。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厦门市侨办率先实行中层干部民主评议竞争上岗的制度,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极大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此外,他们还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开展勤政廉政和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提高了侨务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厦门市侨办在任务繁重、人员减少的情况下,下大力气加强侨务干部,尤其是青年干部的业务培训,仅1998年上半年就选送34人次(人均1.7次)参加党务、各类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侨办的整体素质。
厦门市侨办注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公文处理、来访接待、行政后勤工作的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在1998年全国侨办系统信息工作会议上,厦门市侨办被授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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