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以宁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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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以宁(1946-),越南归侨,广东揭东人,1950年回国,汕头市龙湖区侨联副主席。1965年考入西安交通大学。1970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青海省南州水电局任技术员,当过副队长、副局长。1985年起调任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987年调往广东汕头市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至今。为汕头市龙湖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第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1992年当选为汕头市龙湖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第一届副主席(兼)至今,担任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思想解放,勇于开拓,严于律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规法令,有艰苦创业精神,使公司成为有上亿元固定资产的大企业。近几年来,多次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税纳税光荣户,在1996年房地产全面不景气情况下,仍超额完成上级承包指标。工作责任心强,埋头苦干,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司所有往来业务其坚持秉公办事,从未私招一支施工队、私批一分地、私分一套房。全公司干部职工在其的带动下,积极拼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党总支一班人在其模范行为影响下,团结一致,曾被市、区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兼任侨联副主席尽心尽责,关心和支持侨联事业的发展,有重要会议及活动其再忙也要挤出时间参加,热心提供侨联活动场地和会议经费,并在贯彻实施《华侨权益保护法》中碰到的问题,其积极利用人大委员的有利地位,向政府反映归侨侨眷的呼声,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博得广大归侨侨眷的好评。其个人连续几年在区评为“优秀党员”,1994年被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94年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96年被评为出席汕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先进个人,受到汕头市侨联表彰,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