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莲女(1945-),女,归侨,广东南海人,教授,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主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勤奋,工作踏实,为党的干部理论教育作出贡献,在理论研究中取得较突出成绩。从事干部理论教学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好评,受到学员普遍欢迎,产生良好社会效果,年年超额完成工作量。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近年撰写并发表论文数十篇,多篇被高层次报刊和文章刊登和转载。其中《简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为全国毛泽东生平和思想研讨会入选论文,并获贵州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邓小平人生价值理论及其现实意义论析》,为全国第三次邓小平理论研讨会入选论文,并获贵州省199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毛泽东防止和平演变思想的历史评价及其继承发展》获贵州省199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从1993-1997年连续5年被评为讲师团先进工作者;1994--1997年全员目标考核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1994--1996年优秀共产党员。因业务成绩突出,1997年被省政府评为贵州省享受特殊津贴的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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