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春(1960-),彝族,侨眷,兴黔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长春1983年在凯里师专政教系毕业后,留校任教,1984年加入黔东南州侨联,任文教侨联小组长,1988年调黔东南州司法局工作,继续兼任文教侨联小组长职务,1990年在贵州政法干院专业证书班毕业;199O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资格证后,现在兴黔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1997年两度去珠海学习涉外律师业务,1994年被破格评为三级律师。
陈长春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承办200多个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几十家,为当事人挽回几百万元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尊严。据统计,自己98年办理刑事、民事、经济、非诉等案件50多件,法律顾问七家,创收4万多元,在凯里地区办案件数也是名列前茅。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陈长春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吃苦耐劳,刻苦钻研,对律师业务精益求精。特别注重调查取证,调查研究。陈长春代理凯里市炉山镇大土村一地土地纠纷案件,收代理费100元,凯里离炉山有60多公里,该案开庭三次,调查取证三次,为这小案子前后6次到炉山大土村。在一次去炉山调查职证的途中,会车时,为一辆运米的小货车翻路坎下,小货漏油,燃起熊熊烈火,驾驶室困有三人,货箱翻下的大米压住两人,陈长春律师见状,大喊“救人要紧”,第一个冲向熊熊烈火的驾驶室,砸开车门,与其他人员救出被压的伤者。受到黔东南州司法局的通报表扬。
陈长春作为一个律师又兼州侨联常委及法律顾问,在诉讼及非诉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有一位港商叫李亮别,受台江的宣传前来投资近百万元合资兴办台江页岩砖厂,因该厂在合资前其他的投资人隐瞒该厂的债务,按合资联系协议,合资前的债务由中方承担。该企业刚刚恢复生产,台江县法院来得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强制执行联营厂的资产,折抵法院拖欠他人的招待费,使该厂被迫停产,李亮别先生对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极为愤慨,陈长春作为侨联的法律顾问,克赛代理,亲自调查取证及时向上级人大、政府反映了此情况,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最后该法院主动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这样反馈信息到有关部门,改善了台江的投资环境,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
在黔东南州投资最大的港商黄夏生,团投资施秉沙木河而闻名于黔境,在97年投资兴建接待站时,因其手下的工作人员不懂建设业务,欺骗了黄夏生先生,黄夏生误认为是包工头雷安文与其工作人员联合起来欺诈自己而产生误解,因而黄夏生拒付拖欠的工程款与包工头雷安文发生争吵,雷安文用板凳猛砸黄夏生,黄头一偏,将门窗砸坏,为此事,黄夏生很痛心及时回香港,准备撤回在黔东南的投资,引起州县市领导的高度重视,雷安文也被拘留15天,他作为雷安文的代理人,参与调解此案,对双方的过错行为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解除了误会,促成黄夏生与雷安文达成和解付款协议,这样又稳定黄夏生在黔东南的投资信心,先后捐资90万元给黔东南师专兴建教学大楼,又投资1000万元改建镇远县鸡鸣关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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