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艳(1943-),女,马来西亚归侨,海南文昌人,1950年3月回国,会计师,三亚市财政局副局长,三亚市一届政协委员、二届政协常委,三亚市二届人大代表,市妇联一届执委、二届常委,三亚市侨联副主席。1985.1986年被评为中共海南黎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1987年被评为中共海南黎苗族自治州直属机关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1988年获三亚市政府奖金奖励;1988年、1989年获三亚市“三八”红旗手称号;1989年被省财税厅评为国库券和特种公债推销工作中先进个人;1989年获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990年被评为三亚市先进妇女干部、获三亚市政府晋升一级工资奖励;1990年被海南省财税厅评为财务税收大检查先进个人;1991年被评为三亚市直机关优秀党员、三亚市“天涯十佳女性”;1991年被海南省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海南省归侨、侨眷先进工作者;1992年被三亚市妇联评为先进女干部,三亚市直机关优秀党员;1992年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先进个人;1993年被评为三亚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1993年被海南省侨联评为先进工作者;1994年被全国侨联表彰为实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荣获爱国奉献奖;1995年被评为三亚市“十佳天涯巾帼、市总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1995年被中华名人协会《华夏女名人》评委会评为“华夏女名人”;1995年度被省侨联评为侨联工作先进个人;1996年《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净化美化三亚环境的建议》提案,被政协三亚市委会评为优秀提案;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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