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书贵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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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书贵(1952-),侨眷,山东荣城人,梨树县梨树法庭庭长。1971年参加工作后,先后在武警部队梨树县粮食局任职,1980年调入梨树法院至今。政治思想进步,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梨树法庭辖区8个乡(镇)对万余人,每年有近500件案件需审理,其以司法公正为宗旨出色完成了任务;1996年以来审结的1300余件案件中,结案率在99%,平均审限32天,大大缩小了高院要求180天的标准。其自觉扶贫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和她两个孙子,给老人送去粮食及零用钱,受到乡邻的高度评价。自1993年起其拒收当事人钱物1.8万余元;在法庭工作的5年间,组织工作人员艰苦创业,还清了法庭原欠外债近50万元;购置316平米办公楼一套,计30万元,办案设备车辆等20万元,制定设施“排期开庭一步到庭,巡回审理”等改革措施,在1998年全省法庭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从1995至1998年该法院连续被评为“五好庭室”、市县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1995-1996年度优秀法庭,并立集体三等功。其本人从1992-1998年被县直机关评为优秀工作者及优秀党员,1997年被四平中级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