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民先进事迹

WB01417_.gif (1257 bytes)

  于新民(1951-),印度归侨,山东昌邑人,1962年回国,昌邑市侨联副主席。1969年中学毕业,1970年参加工作,在昌邑县造纸厂任带班长、车间主任等职务。县人大代表、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1980年调人昌邑侨联工作,并选为潍坊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多年来,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特别是参加侨联工作后,一心扑在广泛联络海内外侨胞的工作上,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尤其是在联络结交海外华侨、华人的二、三代和新移民的工作方面颇有成效。还坚持用党的方针政策和近年发布的《侨法》维护侨胞利益,通过侨务渠道搞好“四引进”,积极帮助做好有关企事业单位同海外侨胞的牵线搭桥工作,发展“三资企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积极组织全市归侨、侨眷成立学习联络小组,帮助贫困侨户脱贫致富,组成全市侨务工作的大格局,在整个本地籍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中有着较高的威信和知名度。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县优秀团员。曾四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记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