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定维(1951―),侨眷,四川新津人,新津县公安局副局长。从小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中学毕业后,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随后应征入伍在天津警备区服役。1981年初复员分配到新津县公安局工作。在公安工作中,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其理论联系实际,热爱本职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在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任户籍科长期间,户籍科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单位。1990年其被公安部批准为全国首次颁发居民身份证先进个人,受到表彰。1996年4月任副局长并主管刑侦工作后,其团结、率领刑侦民警奋力拼搏,先后侦破了在该县具有重大影响的“1.31”、“3·9”、“4·25”等一大批刑事案件,先后侦破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熊波、罗春芳等一批流氓犯罪团伙。
1996年11月1日在缉捕罗春芳的战斗中,其身先士卒,不怕牺牲,明知罗犯身藏炸药,毫不畏惧,罗犯狗急跳墙,拉响了腰间炸药毙命,他与其他几位同志光荣负伤,仍不忘抢救战友。“11.1”缉捕组荣立二等功,其荣立三等功。1997年以来其主管的刑警大队和看守所因案侦工作和等级达标工作成绩突出,分别受到了记三等功的表彰。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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