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白华(1958-),女,侨眷,经济师。当选政协巴中市委员会第九届、第十届委员;1999年元月被巴中地区审计局聘为特约审计员。1987年至1992年调任巴中县石油煤建公司汽车队队长期间,大胆率先在商业系统内部改革经营机制和职工个人所得分配办法。制定出了企业管理及其他各项经济指标一整套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一跃成为中商部先进企业;省商业厅授予“四好车队”称号,达县地区商业局授予“1990年全区商业工作先进单位”;巴中县委、县府授予“车辆管理先进单位”。车队的一整套管理制度曾多次在全省、全地区、全县商业系统内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行交流认可。1993年调任巴中县石油煤建公司副经理,1994年2月调四川省石油总公司巴中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根据石油经营企业的特点、执笔起草制定了一系列企业管理制度。《机关工作考核制度》、《柏油库目标管理制度》,《加油站目标管理制度》填补了石油系统管理的空白,积极主动做好分管财务工作,强化企业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连续3年被地区财政局、地区贸易局评为财会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为了新成立的地级公司的发展。为解决资金困难四处奔走,通过各种渠道,年平均在银行、财政等部门争取借贷流动资金500多万元,为筹集修建经营设施的资金,其多方论证考核,做出了两个加油站,一个中转库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得到了省工行、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肯定,先后争取借贷资金155万元。同时在资金的管理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筹资时不但认真分析,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以求得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降低资金成本。把资金的筹集同资金的使用结合起来,从而优化了资金结构。1995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200万元,实现利税35万元,全年存货周转次数为8.4次。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1987年被巴中县委、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被达县地委、行置授予“1990年全区商业先进工作者”称号;被巴中县总工会评为1991年度“立足本职岗位、创一流业绩的先进女职工”。1993年3月10日随《通州日报》,以《开弓没有回头箭》为标题对其的事迹作了报道;被巴中地区妇联评为1994年度“巾帼建功立业标兵”。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