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寅生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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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寅生(1949-),侨眷,新疆乌鲁木齐人,主治医师,乌鲁木齐市红十字康复医院院长,曾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联副主席,现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侨联委员,乌鲁木齐市政协常委,乌鲁木齐市残联副主席。其3岁摔断脊椎骨造成终身残疾。自强不息,“文革”期间在家里博览医学群书,冒着生命的危险在其自己身上做试验,并用学到的知识为许多患者解除了痛苦。后来因工作出色,他的工作单位母校推荐其上卫校进修。毕业后,其工作更加出色,从1987年起其主动承担起为16户维、回贫困残疾人、孤寡老人免费送医送药的义务。并定期为他们每年补助600元生活费,月月送上门,从不间断。1989年乌鲁木齐市残疾人代表大会后,经过多年努力,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其借资、集资60多万元,终于办起了乌鲁木齐市红十字康复医院。建院后,其坚持优质、优惠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多年来,免收挂号费、注射费5.3万元左右,少收医疗费、X光、B超等功能检查费34万元左右。同时坚持对行动不便的病人上门服务,到医院的残疾人不排队等制度。多年来,看病巡诊近达30万人次。医院对患者真诚服务赢得信赖,被人们称为“红十字精神、老百姓医院”。医院也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1998年的营业额,达到120万元,基本上还清了借资集资的90多万元,医院共安置退休、下岗、待业人员30人,得到社会的好评。1997年8月2日其将中国残联奖励给其的2000元人民币赠给乌鲁木齐县阿克苏乡归侨侨眷失学儿童。同年10月21日其为奇台贫困乡村的侨眷送医送药4000元并为坝尔孜学校捐款2000元。1998年10月份其给南疆贫困侨眷送医送药2万元。其作为一名侨眷对侨属的关心及其为社会的贡献使社会给了其许多荣誉。先后被评为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残联先进工作者,1994年全国红十字会六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乌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1994年、1997年两次受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的接见,并于1997年被评为全国残疾人“自强模范”的称号。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