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池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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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金池(1935-),归侨,福建安溪人,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其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祖国,热爱边疆,忠诚党的事业。50年代末支边来疆。从事政法工作40余年,从一般干部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党的高级干部,始终立足本职,默默奉献,为该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狠抓公安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倡导人民警察勤政为民的思想,经常坐阵指挥一些大案的侦破工作,有时亲临现场指挥和研究案件,具有很强的组织和决策能力,参与了近年发生的一些民族分裂和恐怖暴力案件的处理工作。到法院工作后,狠抓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倡导和开展了“树法院新风年”活动。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决定,精心安排、布署全疆法院系统的教育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法院系统进行的“文明年、质量年、执行年”活动。不顾年事已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保持了旺盛的斗志和敬业精神。团结党组一班人,注重“班长”形象,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同志平易近人。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关心和爱护同志,具有很高的群众威信。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