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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大采集专项行动

2018年03月28日 14:5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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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晋江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大采集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持续到6月30日,警方提醒:出租房屋承租人人员成分复杂,如不按规定登记好承租人信息,随意出租,不仅不能保障房东的个人安全,更会积聚社会治安的隐患

  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庄凌龙 吴迎洁)晋江市民营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常年保持在100万人左右,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既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同时也是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28日,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处了解到,该局即日至今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大采集专项行动。

  据介绍,信息采集的方式包括民警利用警务通随时随地采集信息,房屋出租人、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主动采集申报,巡逻队员通过“随手采”、“拍拍采”采集信息,各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居住证受理窗口。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7月1日起,流动人口想在晋江申领居住证,须在晋江暂住登记满半年。而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可作为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时间依据。

  晋江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大队长洪长存告诉介绍,晋江市经常出租房屋有4万户,租房内居住的流动人口达40多万人。此前大多数房东采用人工采集、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的方法,一般是先用手工登记在纸上,再联系网格员或社区民警上门核实,效率较低。

  现在房东采集、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可通过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网址:http://czw.fjgat.gov.cn/)申报承租人信息或到当地派出所或各镇(街道)、村(社区)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所(站)申报。

  “只要有一部能连接互联网的设备,随时、随地都可以采集,流动人口入住和离开都可以通过该渠道核实、上报,能为房东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洪长存说。

  需要提醒的是,依法做好承租人身份信息登记是出租房屋房东需要履行的责任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出租房屋房东:出租房屋承租人人员成分复杂,如不按规定登记好承租人信息,随意出租,不仅不能保障房东的个人安全,更会积聚社会治安的隐患,影响社会稳定。

  据悉,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采集、申报流动人口信息也可通过互联网,登陆福建省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ygdwgl.fjgat.gov.cn/)进行采集、申报。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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