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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 期限三年

2018年08月30日 10:5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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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城乡一体化学校每年可获200万支持

  本报讯(记者牛伟坤)为进一步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市(北京)今年开始实施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期限三年。

  昨日(28日),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了“北京市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城乡中小学校包括已经实施并需要继续深化建设的城乡一体化学校,城区支持郊区建设的新增优质学校,城区和通州区手拉手的中小学校等。

  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方式,主要是支持城区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城乡一体化学校、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手拉手合作等形式,到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举办优质学校或辐射带动本区学校发展,整体提升教育质量。项目涉及的区域,以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为主,兼顾朝阳、海淀、丰台等区的农村地区,重点是在新城、重点项目和人才引进密集地区,郊区优质教育资源稀缺地区,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优质资源输入校在招生上,仍需立足于为属地的辖区服务,除了参加市级统筹、贯通培养等改革实验之外,原有招生范围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按照资源输入区相关政策执行,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高中阶段按照相关政策在输入区招生为主,同时积极落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等有关招生政策。

  通知指出,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经费主要通过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划拨到资源输入区。其中,城乡一体化学校经费支持标准为每年每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城区支持郊区建设的新增优质学校、城区和通州区手拉手中小学校经费支持标准为每年每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智力支持、智力投入,如派出管理团队和学科教师、学校文化建设与提升、教科研指导与实践、课程开发与资源建设、教师培训、教师工作室、教改实验,以及其他有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工作。

  按照要求,区教委要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资金管理问题;每年6月底前,需要将上一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教委。区教委、区财政局每年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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