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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简化大学毕业生就业手续 凭录用手续材料等确定工作时间

2019年01月18日 19:0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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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简化大学毕业生就业手续 凭录用手续材料 社保缴费记录等确定工作时间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那个特别麻烦的毕业生报到证和转正定级终于要被取消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简化了毕业生现场报到手续。

  据了解,此前全国高校普遍实行毕业生派遣制度,毕业生离校时,学校会发放一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社会俗称为派遣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就业报到证和三方协议一起,构成了毕业生就业的几份重要档案材料。另外,就业报到证还跟转正定级有着密切关系,毕业生须在报到一年之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获得干部身份。然而,很多毕业生离校后,因为更换工作、暂时待业或者不了解政策,没有及时办理手续等原因,导致档案袋中没有就业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造成就业或者办理户籍、档案托管、职称评定、开具证明时遇到难题。

  此次出台的《通知》规定,本市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不需要到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到。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只需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找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个人信息和服务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按照户籍将个人登记的信息派发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主动联系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等服务。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申报等手续,则需要按相关政策及程序办理。

  《就业报到证》签注手续也将大大简化。高校统一将毕业生派遣到“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毕业生初次就业(含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工作发生变动时,档案接转与流动人员一致,不需要在《就业报到证》上做签注。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不需要在《就业报到证》上做签注。毕业生初次就业时间,可根据个人档案中记载的招录招聘手续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为准。该通知下发前,因各种原因未在《就业报到证》上签注就业或调整手续的,今后不需补办。

  同时,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也被取消。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要求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用人单位可根据毕业生档案中的录用(聘用)手续材料、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作为参加工作时间和年限的认定依据;单位人事部门在转递和接收档案时,不再将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作为接收审核人事档案的必备材料。

  此外,政策还优化毕业生返京手续。本市毕业生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的,《就业报到证》派遣到京外地区,户口仍保留在本市的,毕业生需要回京就业或需要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由毕业时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回京接转手续即可,不需要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本市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等手续、提供各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于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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