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 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5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