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试行。
2000年7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试行。
200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