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大留学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