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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保护法>办法修正案三审 现护侨新亮点

2006年09月27日 09:34

  华声报福州消息:福建省安置归侨的农场和其他企业中的归侨、侨眷今后有望享受医疗保障。福建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9月25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此项规定是三审稿的新亮点。

  据福州日报报道,法规草案修改二稿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归侨、侨眷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安置归侨的农场和其他企业中的职工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在侨房拆迁方面,三审稿也有新改动。拆迁华侨房屋,对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天井和庭院地,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协商。在这种情况下新增规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但补偿价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考虑到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华侨房屋拆迁和按照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的农村华侨房屋拆迁都应受到保护,因此三审稿将原有相关规定进行改动,即经依法批准需要拆迁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华侨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按照不少于原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安置或者折价补偿。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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