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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华侨农场千余转制职工或将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2007年12月12日 09:16 来源:南方农村报

    “我们这些退制职工既没有领取退制费,也没有集体组织,更没有集体经济和集体土地,成了新型难民。”如今重温这份由65名老党员领衔签名并按有一千多位老职工指印的申诉书,钟贵通依旧心绪难平。不过从今年9月起,他就把这份原件跟其他资料一起锁进了抽屉。

  “按市里的意见,这些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春节前应该就可以解决。”12月6日下午,在蕉岭县三圳镇原莲塘大队破落的钟氏祖屋前,钟贵通与其他几位群众代表说,能够等到这个结果,大家心里都比较宽慰。

  1959年,为了安置从印尼等地遣送回国的侨胞,莲塘大队6000多人被要求带着所有资产以及2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并入新成立的蕉岭示范农场,所有的劳动力一并转为国家正式农业工人,“给我们定了工资级别、个人劳动档案,也参加了工会组织,享受国家工人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但这种生活只持续到1986年。随着华侨农场转制,1000多名原从事农业的职工成了完全依靠承包土地为生且自负盈亏的“佃农”,所有的土地却已尽归国有,“就连老祖宗几百年前留下的祖屋和池塘也不再是我们的了!”

  于是,围绕土地权属与社保问题,农场职工开始了漫漫上访路。

  廿年身份难定

  在三圳镇其他农民看来,如今这些曾经的农场职工与地地道道的农民并没有什么两样:都承包种地不用交税,子女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如果真要说不同,那就是“他们上头没有村委会,几十年也从来不参加什么选举。”按照1986年的农场转制方案,他们行政上仍属农场管理,“31个生产队,农场各委派一个管理员。”

  一名据称有近50年党龄的许姓老党员说,这20年来,大家最关注的还是身份问题。“什么样的身份就意味着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产物,从1986年起,蕉岭华侨农场历经了从省管到市管的变化,而“梅州市蕉华管理区”的设立并升格为正处级的事业单位,对于他们来说,似乎更为身份之虑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钟战平,2003年从华侨农场“下岗”。曾在农场从事工业工种的他,要比1986年的那一千多人幸运,“一次性买断了工龄,但有经济补偿金,还可以领两年的失业补助,以后也有退休金。”

  与他同期先后“跟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其他数千名职工,包括归、难侨及其后代等。“他们的待遇一样。”从此,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经济管理职能的蕉华管理区所留用的职工仅有100余人,而所辖人口为8000多人。

  “现在的农场主要分为几类人,还像以前一样拿工资的领导干部是一类,享有退休待遇并承包农场土地的普通职工是一类,只承包土地但什么待遇也没有的又是一类。”有人如此总结农场转制后的职工“分化”。

  在此期间,上访一直在继续,也引起了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两会前,梅州市政协到华侨农场调研1986年改制职工的社保问题,“他们提交提案说,于法无据,难以支持。”12月16日,蕉华管理区信访办谢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寻求政策突破

  “主要是政策上难以突破,但我们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个难题。”蕉华管理区办公室赖主任引用管委会党委书记沈小君的话解释说。

  蕉华管理区信访办谢主任认为,1986年华侨农场转制,一千多名从事农业的职工都按照不同级别领取了12个月以“生产扶持、生活补助”为名义发放的的转制费,“可视为解除劳动关系。再说,那个时候也没有社保。对于我们农场来说,不存在政策不执行问题,也不存在执行偏差问题。可以说,纯粹是政策缺陷。”

  人事教育部分管社保工作的李主任统计后确认农场的“未保”职工人数为1700人左右,他说实际上直到今年9月3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全民社保”时代曙光初现,“这些人老有所养的难题才有了解决的基本政策依据。”

  蕉岭华侨农场和蕉华管理区,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如今在行政上隶属于梅州市政府。今年9月,农场专门成立的“解决86改制问题领导小组”向上级政府请示,要求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并解决80%的资金。

  “但11月底,省政府批转到省侨办、财政厅,说不能给政策。”对于这些结果,农场的理解是,“全省23个华侨农场,86(年)改制涉及到许多人,现在再安排社保,资金上不可能解决。解决不好,还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但梅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在关键时候起了作用。“可以说,现在省里已关门,要解决只能看市里和管理区。”李主任说,根据最新的社保缴费规定,对这1700余人必须先补足15年的费用,“差不多需要2800万元。”通过与梅州市社保局的沟通,这笔资金最终得到确认,其中个人出资部分为每人5000元左右。

  眼看多年上访未能解决的问题现在有了突破口,可大多数人似乎并没有因此高兴起来。蕉华管理区信访办谢主任介绍说,“主要还是钱的问题。一下子要拿出这么多钱,不论市里还是管理区,都有困难。对于那些老人、贫苦户、特困户来说,要解决个人出资部分也不好办。”在1700余人中,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有近千人,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等占近200人。

  “现在市里的意见是,由市府出,让社保局先认帐。然后其中的政府部分逐年从财政返还,农场部分三年解决。对于困难职工的个人出资部分,确实无法解决的,可由政府出面协调,让邮政储蓄或农信社提供担保,以后再从退休金中按月扣除。”

  地权争议暂缓

  管理区办公室赖主任说,目前详细的实施方案已报到梅州市政府。“等市政府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市委常委会都讨论通过后,预计春节前后就可以实施了。”

  事情到此看似有了圆满答案,但上访者的诉求并未全部解决。在提交给各级部门的申诉书中,恢复职工待遇、将改制老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等只是上访者的第一诉求,“如不能办理,则要求按中共中央侨务办文件精神,离开农场,返回原蕉岭三圳镇,恢复我们的农村农民身份,归还我们当年并入农场时无偿带进农场的财产、山林、土地,发给我们退制费后将我们纳入当地农村管理体制。”

  按照该文件,“华侨农场长期亏损,归、难侨职工人数未超过当地职工人数三分之一的,应予以撤并,将山林、土地返还给当地职工,让其自我经营、自主发展,通过协商转为集体,归、难侨职工由政府另行安排。”

  “实际情况是,当时本地职工有2600多人,归难侨职工只有700多人。如果按文件规定,我们现在就应该是集体所有制,当然也就不会跟农场有扯不清的问题。”老职工邓某认为。

  农场方面对此并不认同。1990年蕉岭县政府向农场颁发了《农场国有山林证书》,1998、2001、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中侨办等也数次发文要求农场加强土地管理、加快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现在再谈土地权属问题,没意义。”信访办谢主任沿用梅州市政府的有关处理意见说。

  据广东省侨办的网上资料,蕉岭华侨农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优势,正面向全社会招商。具体包括旋转窑水泥生产线、改造工业铸造厂、石板材厂、塑胶制品厂、养殖奶牛基地等项目。“目前土地正成为农场最重要的资源,我们怕是很难再把土地要回来。”数位职工代表认为。对此,农场方面强调,“土地确归国有,但决不与民争利!”

  12月6日下午,记者在与蕉华管理区有关负责人的座谈中了解到,对于群众代表曾要求的设立村委会问题,梅州市民政局曾进行过专门调研,“他们认为这是历史形成的体制问题,不宜设立村委会。”而早在2001年4月梅州市政府《关于蕉岭华侨农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也表示“应保留现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编后  

  1985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华侨农场问题的症结是:囿于全民所有制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模式,经营管理权过于集中,产业结构单一,吃大锅饭。这种体制不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如今22年过去了,可以说广东国有华侨农场管理体制的改革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而从各地实践来看,由于农场所处地域条件差异较大,发展也很不平衡,且所推行的改革模式各具特点,面临的困难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靠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这是蕉岭华侨农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相信也将启示着它继续深入农场体制的改革。(邵铭 向振中)



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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