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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骨灰运回广东安放问题

2007年12月19日 13:46 来源:中国侨网

    [问]:本人外曾祖于多年前移民马来西亚,后安葬于当地,现打算将其遗骨运回家乡广西安放,请问有哪些手续?

  [答]:关于您打算将您外曾祖的遗骨运回家乡广西安放事,因广东省与广西省是行政区域不同的两个省,在处理华侨遗骨回来安葬方面的政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不便解释,请您理解。建议您直接向广西省的侨务部门了解相关规定。

  以下是广东省处理华侨遗体、骨灰回来安葬的做法,供您参考。相关规定要求凡需运入广东境内安葬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遗体(骸骨、骨灰),安葬承办人应向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凭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侨务部门(或台湾事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安葬证明,办理广东省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死亡证明或其他有关证件及广东省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许可证》。需入粤安葬的遗体(骸骨、骨灰)必须持有广东省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许可证》才能办理通关手续。(广东省华侨华人咨询服务中心)



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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