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拆迁侨房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2009年06月25日 10:12 来源:番禺日报
问:在广东,拆迁侨房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1)根据《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和未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止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应增加补偿标准。
(2)对于不增加补偿标准的华侨房屋,在拆迁程序上有别其他房屋。根据该法规第八条规定:拆迁华侨房屋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拆迁人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居住在境外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与拆迁人签定补偿安置协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的,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协商延期,由拆迁人在拆迁期届满1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编辑:孙金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