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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次对故意毁损长城行为进行罚款行政处罚

2006年11月03日 10:10

  华声报呼和浩特消息:内蒙古一公司因故意毁损明长城,近日被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内蒙古首次对故意毁损长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据新华网报道,2006年3月初,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路桥公司)在修建兴和至丰镇一级公路工程时,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兰察布市丰镇隆盛庄明代长城遗址进行施工。

  内蒙古文物局文物处处长王大方介绍说,这段长城位于隆盛庄东约1公里处,建有一处高大的烽火台,宏基路桥公司的公路设计是由南往北在烽火台附近穿越长城。

  内蒙古文物局获悉此情况后,多次派遣工作人员赶到文物保护区施工现场及施工单位,向有关负责人宣传国家文物保护法律,并提出公路绕行、钻道、架桥的建议。但宏基路桥公司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并在施工中使明长城遗址和三处古村落遗址遭受严重破坏。

  2006年8月28日,内蒙古文物局依法对宏基路桥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后,应宏基路桥公司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了有关此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但听证会结束后,宏基路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无视国法,在公路穿过的明代长城地段铺设沥青路面,致使其很难恢复原貌。

  鉴此,内蒙古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10月20日下达了处以宏基路桥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规定,宏基路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0日内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也不服本项行政处罚决定,内蒙古文物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吊销宏基路桥的营业执照。



编辑:候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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