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报乌鲁木齐消息: 11月22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记者了解到,楼兰遗址、尼雅遗址等未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今后禁止游客参观、旅游。
据天山网报道,因科研考察确需进入的,应当经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派文物监护员随同监护。对擅自进入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参观旅游的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旅游的,将处1万元~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自治区文物局局长盛春寿介绍,由于部分大遗址地处沙漠腹地,尚不具备对外开放条件,各种以开发资源、旅游探险为名的团队、组织和个人频繁进入,会对文物造成损坏。
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特种旅游中心刘和平说,前几年,公司的确开展了有关楼兰遗址、尼雅遗址等方面的旅游项目,但他们会以保护文物为主,坚决制止擅自进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