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华人社区 | 中国侨界 | 华商 | 留学生 | 华文教育 | 人物聚焦 | 华侨农场



新疆规定考察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需由监护员陪同

2006年11月23日 16:10

  华声报乌鲁木齐消息: 11月22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记者了解到,楼兰遗址、尼雅遗址等未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今后禁止游客参观、旅游。

  据天山网报道,因科研考察确需进入的,应当经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派文物监护员随同监护。对擅自进入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参观旅游的个人处以200元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旅游的,将处1万元~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自治区文物局局长盛春寿介绍,由于部分大遗址地处沙漠腹地,尚不具备对外开放条件,各种以开发资源、旅游探险为名的团队、组织和个人频繁进入,会对文物造成损坏。

  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特种旅游中心刘和平说,前几年,公司的确开展了有关楼兰遗址、尼雅遗址等方面的旅游项目,但他们会以保护文物为主,坚决制止擅自进入者。



编辑:候冬华】


·翁诗杰抢先宣布将于30天内召开马华特别代表大会
·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就绪 领军人物相约“上海见”
·谦虚难敌"抢功"文化 海外华人需练习举双手邀功
·十二个国家和地区踊跃报名参加第十届世界华商会
·两岸三地明星华府联袂演绎“金秋月圆”中秋晚会
·马来西亚霹雳州政府新规:行政议员必须学华文
·外国移民潮活跃意劳工市场 华人女老板多于男性
·美中餐馆售出头彩分红83万 1.7亿巨奖料属华人
·中国驻葡使馆官员走访华人区 赞叹华商发展前景
·弄虚作假警方介入 英国21家华人移民中介受调查
更多>>>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