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韩国叫“产灾”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因工作引起的疾病导致受伤、残疾、死亡的时候,均视为业务上灾害(产灾,即工伤)。但人身灾害和业务并没有因果关系(或无法证明有因果关系)的话不被承认为产灾。(《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7条第1项)所以,是不是属于产灾要看受伤或死亡适否跟工作有关。
韩国《勤劳基准法》强制性要求工作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加入产灾保险,因此任何劳动者不管其工种、身份、签证都可以在遇到产灾时得到保险的理赔。甚至连没有签证的非法居留者、老板故意没办理产灾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产灾保险的理赔。(《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
由于产灾保险的补偿金额是基于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所以实际得到的理赔金并不是劳动者实际受到的损失金额。(《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6条第3项到第8项)因此劳动者遇到产灾时,先申请产灾补偿,若得到的产灾补偿与民事上的损害赔偿额有差距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到更多的赔偿。
申请产灾保险的管辖单位是“勤劳福祉公团”。劳动者遇到产灾后,联系勤劳福祉公团办理理赔程序即可。原则上工作单位负责人应当协助劳动者申请产灾,但现实中有些老板并没有给劳动者加入强制性的产灾保险。所以他们害怕受到法律的处罚,拒绝为劳动者办理产灾保险,而是用“私了”的方式解决。此时,劳动者没有必要理会老板的要求,直接去勤劳福祉公团办理产灾理赔才能得到更多的补偿。
案例分析
留学生A某在一家便利店打工。但他由于嫌麻烦没有申请打工证,老板也没有给他上四大保险。A某心想,反正加入保险的话还要在工资里扣掉保险费,不加入的更好。但工作没几天,在一次搬运啤酒箱的时候,不慎把腰给扭伤了。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腰椎损伤,日后可能无法再拿起重的东西了。
由于没有加入医疗保险,A某自己负担了巨额的检查费和治疗费。A某向老板要求工伤赔偿却被拒绝。老板说:“我当初想给你加保险,但你的身份是违法的。所以没能加上。这不能怨我吧?”可能以后还需要后续的治疗,A某难道要吃哑巴亏吗?
本案中,A某可以直接到勤劳福祉公团申请工伤理赔。虽然工作单位没有给A某加入产灾保险,但产灾保险是法律强制要求工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的义务,所以劳动者就算工作单位没有交保险也可以去办理产灾理赔。(此时勤劳福祉公团强制性要求工作单位负担50%的赔偿金) (来源:金律普及韩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