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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与保健食品不一样!不了解这些迟早被坑

2018年10月16日 08:27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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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10月16日电 题:权威部门发声!“保健品”与保健食品不是一回事!不了解这些的人迟早被坑

  一直以来,“保健品”的功效都备受争议。

  但这从来没耽误年轻人买它,用以孝顺父母;上了年纪的人买它,来“为自己的健康投资”。

  消费者将大把钱花在上头,却不知到底值不值,甚至弄不清对身体有益还是有害。“保健品”商人倒赚得盆满钵满。

  为严厉打击违规营销、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 9 部门,在全国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据悉,这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

  如果您真心为自己的消费负责,请务必认真了解以下内容,为家人身体健康,守好安全红线。

  “保健品”与保健食品不是一回事

  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刊发了本次整治工作中的重要文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

  小侨从文件里,摘出了与大家息息相关的“干货”。此前对“保健品”没有系统了解的朋友,请赶快补齐这些常识: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 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有何区别?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监管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

  而“保健品”从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

  本次专项整治提出,以往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此后,应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 “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如何避免被广告“忽悠”?

  2017年12月底的一个凌晨,一向有高血压、冠心病及心脏病的四川人郭大爷忽然呼吸急促,喘不过气来。儿女立刻赶到欲送医,却遭拒绝。

  大爷坚称,头天上午在某保健品店铺试吃的药水效果很好。“等早上‘京香华寿’开门,再去拿药吃就会好起来。”

  没想到,这是郭大爷留在人世的最后一句话。送医后,郭大爷病情急转直下。天没亮,医生便宣布郭大爷死亡,死因系“高血压危象伴急性心力衰竭”。

  郭大爷走后,女儿们清理老人遗物,惊讶地发现父母的积蓄居然消耗殆尽,仅剩现金1600余元。

  对此,郭大娘吐露实情:“他的钱全花在保健品上了。广告说吃了他们的保健品,不但可以治病,还能活到120岁”。

郭大娘守着老伴的遗像,和他留下的满屋保健品
郭大娘守着老伴的遗像,和他留下的满屋保健品

  坑点钱不算什么,钱没了还可以再赚;耽误病情,坑人性命,是“保健品”真正让人深恶痛绝的原因所在。

  只是,普通老百姓知识有限,如何在专业术语一串一串,唬得人一愣一愣的广告中,辨识真假?

  小侨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找到了保健食品广告最容易出现的“套路”,一旦您看的广告有以下情形,就一定要小心了!

  (1)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2)渲染、夸大某种疾病,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误认为不使用该产品,便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恶化;

  (3)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4)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5)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6)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7)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8)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9)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

  (10)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用语和表述的;

  (11)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表示,凡含有以上相关内容的,均可认定为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如何正确购买保健食品?

  出于宣传需要,保健食品商家,能百分之百按照要求如实描述产品功效的,或许少之又少。

  那么,不凭广告,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依据哪些标准进行判断?

  以下几个步骤,请一定记牢!

  【第一步:看资质】

  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正规的保健食品,应能提供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另外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第二步:查说明】

  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

  不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

  不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

  不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同时,检查外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识”(绿色草帽形状)。其下方印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为“卫食健字(××××)第×××号”(2003年前批准的)、“国食健字(××××)第×××号”(2004年以后批准的)。

  【第三步:辨功效】

  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另外,存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 ( 第一批 ) 》给出的保健食品中常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

  如果在配方里发现以下成分,那么这款保健食品,一定要谨慎购买,不可掉以轻心!

  注意!保健食品+药品≠健康!

  对于常年往返于海内外的人来说,每次回国,带各种礼物送亲友是家常便饭,保健食品,更是最受欢迎的种类之一。

  常喝酒的需要护肝片保肝,鱼油可以防三高,胶原蛋白液、葡萄籽延缓衰老,月见草调节内分泌....。。

  很多华人在给父母买回保健食品后,指着英文告诉他们,一天应该吃多少,就觉得万事大吉了。

  殊不知,这是把父母往火坑里推!

  据每日邮报报道,超过一百万名65岁以上中老年人,可能因为正在服用的保健食品而遭受健康风险。

  英国全科医学杂志也指出,现在很多人都习惯长期吃一些补充营养品,但是却有可能因为将保健食品和处方药混着吃,而导致出血、血糖升高,或者导致正在吃的药无法发挥其药效等严重后果。

  特别是一些65岁以上的老人,因为年纪偏大、免疫力下降,而且很多人都在服用其他药物,因此特别容易出现混吃保健食品和药物、而产生副作用的情况。

  那么,哪些保健食品和药物不能混在一起?

  1) 安神保健品(St John’s wort) + 治高血压的氨氯地平(Amlodipine) = 药效减弱

  对高血压或者冠状动脉性心脏病的患者来说,一旦氨氯地平的药效减弱,就意味着可能会随时发病,而有生命危险。

  2) 缓解慢性咽炎的薄荷油片(Peppermint oil tablets)+ 治胃溃疡的兰索拉唑(Lansoprazole) = 反胃和心脏痛

  对于胃溃疡患者来说,可能会因为反胃而导致胃部更加难受、有灼热感。

  3)补钙保健品(Bonecal)+ 治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左旋甲状腺素(Levothyroxine) = 药效减弱

  4) 鱼油(Omega-3 fish oil)+ 治疗高血压的比索洛尔(Bisoprolol)= 血压过低

  中老年人最喜欢吃鱼油防三高,但如果和高血压药物一起服用,很可能会因为血压过低而头昏、精神差,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晕厥。

  5) 关节炎补充剂(Glucosamine)+治糖尿病药的甲福明二甲双胍(Metformin)= 血糖增高

  老人很容易得关节炎,也很容易有糖尿病,而原本可以控制血糖的药,碰上治关节炎的保健品,反而让血糖更高,一定要格外注意。

  6) 抗衰老、防痴呆保健品(Ginkgo)+抑制胃酸的雷贝拉唑(Rabeprazole)= 药效减弱

  所以,在送人保健食品之前,应该告知对方,服用前最好先咨询医生,以免“好心办坏事”。

  如果是送给父母,那么在帮他们翻译“服用方式”之外,更重要的,是帮他们翻译“服用禁忌”。

  事关性命!提醒亲友注意!

【责任编辑: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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