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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一华裔警长涉嫌受贿被控上法庭 否认有罪

2019年06月24日 13:37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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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6月24日电 据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西马峇株巴辖一名华裔警长涉嫌两次向一名非法放贷业者收取总数5500令吉的贿金,24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获法庭批准许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是现年33岁的华裔警长林远志(译音),案发时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任职。他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首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17年10月4日,凌晨12时25分,在峇株中江甘榜槟杜某处接受非法放贷业者刘协群(译音)的3000令吉贿金,以作为不对他采取行动的代价。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7年10月5日傍晚6时15分,在峇株巴辖某酒店咖啡座再次向刘协群收取2500令吉贿金,作为不检举后者代价。

  上述行为分别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6(a)(B)及第17(a)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5倍贿金数额,或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165项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作为第二项控状的替代控状,让法官下判时作为考虑。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责任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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