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涉侨法律顾问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济创业的人数日益增多,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市对外经贸科技合作的重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济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额均占三资企业总数和外资总额的60%以上。华侨、华人在公益事业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热情减弱,来侨办上访、投诉等情况也逐年增加。针对目前的现实情况,为有效改善济南市投资软环境,进一步推动海外华商与济南的合作与交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保障华侨、华人投资企业的权益,更实际的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侨办指示精神,我办于2004年成立了“济南市涉侨法律顾问团”。
顾问团由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委等司法部门涉侨工作负责人及专业律师组成,并定期根据各部门人员调整情况进行换届,改变了过去只靠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一做法。
顾问团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足济南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吸引更多的海外华商来济投资创业,促进济南经济发展。
顾问团的工作任务是,为来济投资的海外华商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在国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扶持海外华商在济企业生存、发展,推动海外华商与济南的合作,促进济南的经济发展。
“济南市涉侨法律顾问团”成立十年来,始终按照“一联”(经常性的联谊活动)、“二通”(顾问团与侨商沟通渠道畅通、侨办与顾问团配合机制畅通)、“三早”(早介入、早协调、早解决)的服务机制开展工作,联合市侨办、市侨商会,先后开展了现场法律咨询、“送法进侨企”等系列活动50余次,为侨商、侨企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共帮助侨企协调经济纠纷百余起。
顾问团的工作,获得了驻济侨商、侨企的一直好评,也对改善济南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侨胞回国投资,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济南市涉侨法律顾问团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保障济南市涉侨法律顾问团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发挥济南市涉侨法律顾问团的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 市政府侨办聘请司法、律师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济南市涉侨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市侨办向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任证书。
第三条 司法顾问负责涉侨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1、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涉侨法律工作的情况通报;
2、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涉侨执法调研、视察活动及执法情况分析会、案例研讨会;
3、对顾问团建设及有关涉侨执法情况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4、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对其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给予答复;
第四条 律师顾问负责涉侨具体案件的协调、处理等工作。
1、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涉侨法律工作的情况通报;
2、对顾问团建设及有关涉侨执法情况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3、向有关部门、机构反映涉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等问题;
4、律师顾问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及时协调处理侨商、侨资企业需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
6、免费为侨商、侨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7、优惠办理侨商、侨资企业经济纠纷案件。
第五条 市侨办适时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涉侨工作调研活动。
第六条 市侨办负责组织召开顾问座谈会,每年两次,通报全市涉侨工作,及时与司法相关部门沟通有关涉侨工作情况。
第七条 顾问团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侨办经济处,具体负责顾问团的日常联系工作,接待涉侨投诉案件的整理、协调工作。同时,协调、督办、反馈顾问团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本工作职责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市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