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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水立方杯”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章程

2015年04月30日 14:55   来源:中国侨网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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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立方杯”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是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共同主办,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视台、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一项大型公益性侨务文化交流活动。

  一、活动宗旨

  以中文歌曲比赛的形式,吸引广大海外华裔青少年学习中文,促进海外华文教育;充分利用“水立方”这一广大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的奥运场馆,搭建海内外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海内外在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围绕北京申办2022年冬奥会,通过华裔好声音唱响水立方,助力北京申冬奥。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2.承办单位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宣传司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文化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视台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3.执行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执行、监督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相关章程的制定、解释工作。

  大赛在海外华侨华人主要聚居国家和地区设立分赛区。

  三、选拔条件

  1.选手年龄一般应在14周岁(2001年4月1日之前出生)至22周岁(1993年4月1日之后出生)之间。

  各承办机构可视情把握,选手年龄放宽至13周岁(2002年4月1日之前出生)至23周岁(1992年4月1日之后出生;

  2.选手为华侨或外籍华人(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选手须使用中文进行演唱,唱法不限;

  4.选手演唱歌曲应内容健康、旋律优美;所有参加总决赛选手须准备至少4首CD格式或MP3、WAV音频格式的歌曲伴奏带;

  5.大赛将从演唱技巧、中文水平和演绎水平三个方面对选手进行考核,设才艺展示环节,鼓励形式与内容的创新;

  6.大赛海外选拔的评分标准及办法由各海外承办机构根据活动章程制定,总决赛阶段的评分标准及办法由组委会另行制定。

  四、赛区设置及比赛安排

  本次大赛在海外华侨华人主要聚居国设立大赛分赛区。

  比赛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选拔赛阶段:2015年3月-6月,由各承办机构在当地组织选拔赛,优胜者将获得到北京参加总决赛资格,每个承办机构限推2人;

  总决赛阶段:2015年7月20日-8月3日(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由各海外承办机构选出的优胜选手,到北京参加大赛总决赛。总决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10名优胜者将进入决赛并决出相应奖项。

  颁奖晚会阶段:2015年8月4日-8日,筹办大赛颁奖晚会。8月8日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办大型颁奖晚会,获奖选手将和国内知名演员共同演出。

  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和颁奖晚会将全程录播,并择时面向北京及海外观众播出。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的奖项包括:

  1.选手奖项:

  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胜奖若干;

  另设最具潜力奖、网络人气奖等。

  2.承办机构奖项:

  设立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用以奖励组织工作出色的承办机构,组委会将邀请获奖承办机构代表参加大赛颁奖晚会;

  3.大赛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情况调整奖项。

  六、承办机构职责

  1.负责活动在当地的宣传和推广;

  2.负责本分赛区的活动组织及选手选拔,每个承办机构选拔2名选手到北京参加总决赛;

  3.负责邀请本分赛区所在地区的音乐专业人士组成本分赛区评委会;

  4.负责将参加总决赛选手的相关资料提交大赛组委会;

  5.负责收集活动在当地的平面宣传、电视宣传、网络宣传及活动反响等情况并报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将对各分赛区的选拔赛事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手参加总决赛的最终决定权在组委会。

  七、相关费用安排

  (一)各分赛区的相关费用由各分赛区承办机构自行承担。

  (二)总决赛的相关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凡属大赛组委会确认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选手,在北京参赛期间的食宿费按下列规定由大赛组委会负担:

  1.大赛组委会为参加总决赛选手免费提供食宿,选手须在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地点用餐及住宿;

  2.参赛选手如有陪同者,其旅费、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

  3.如果选手在抵达北京后拒绝参加比赛,大赛组委会将不提供选手的食宿及各项费用;

  4.如果选手在比赛开始后因个人原因退出比赛,或因违反大赛规定而被要求退出比赛,大赛组委会将从选手退出比赛之时起,中止提供选手的住宿及其它各项费用;

  5.建议选手在抵达北京参加总决赛之前自行购买必要的个人保险;

  6.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参加总决赛选手的往返旅费。

  (上述费用有关安排如有变动,以大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八、其它事项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水立方杯”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组委会;

  2.各分赛区承办机构根据本章程及海外分赛区执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2

  邮 编:100035

  联系人:唐苏北 洪雷

  电 话:861066001687 861066001385

  传 真:861066001052

  电子邮箱:shuilifangbei2015@163.com

“水立方杯”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组委会

二?一五年三月

【责任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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