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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民:南海仲裁庭是政治操作结果 公正性存重大缺陷

2016年07月13日 13:4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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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正式发表《中国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南海争议》白皮书。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和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言人胡凯红介绍白皮书的相关情况,解读白皮书主要内容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有国家就表示,这个仲裁的裁决结果是对当事双方都是有效的,都是有约束力的,中国如果是不执行裁决,对他们来说是违反国际法然后将会损害国际声誉,中方对此是怎么来看的?

  刘振民表示,关于这个仲裁裁决是否有约束力,中国政府已经表明立场。这个声明是没有约束力的,无效的,违法的。中国不会承认,也不会执行。中国外交部的声明当中以及在今天发表的白皮书当中都做了系统性的阐述,今天想重点就仲裁庭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国际法庭的问题做个说明,目的就是要撕破仲裁庭的面纱。第一点要澄清的是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的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庭有一定关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与位于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体系的法庭,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

  第二,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实际上是政治操作的结果。这个仲裁庭由五名仲裁员组成,除了菲律宾自己指定的仲裁员,其他10名仲裁员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柳井俊二先生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的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他在协助安倍解除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他也是日本前驻美国大使。各种消息证明,这个仲裁庭的主权完全是他操纵的。

  第三,这个仲裁庭组成有很大的问题。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就是一位来自德国、一位来自法国、一位来自荷兰、一位来自波兰,都是欧盟成员,另外一位法官来自加拿大,国际海洋法庭最初成立的时候也担任过庭长,但是他是长期居住欧洲。这么一个法庭,有没有代表性?他们了解不了解亚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问题?这是几十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1945年签订《联合国宪章》制定《国际法院规约》的时候就有一条,国际法院组成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的时候,也是这个要求。就是要确保以后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权威性。国际法院有中国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中国法官,常设仲裁法院也有中国的成员,我本人也是常设仲裁法院的成员,中国有四位成员。但是这个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更不用说来自中国了。他们了解亚洲吗?他们了解亚洲文化吗?他们了解南海问题吗?他们了解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吗?他们了解南海的历史吗?他们凭什么能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第四,这个仲裁的运作很有意思,让国际法界大跌眼镜。有些法官在仲裁庭运作过程当中,完全背弃了他们原来所坚持的学术观点。包括他们仲裁庭使用的证人,有一位证人的著作里面讲,南沙群岛至少有12个岛屿属于岛屿,拥有领土地位可以主张200海里专署经济区,到了仲裁庭作证的时候他说没有,哪有这样的专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调查,不做任何辨别就采信他的建议。这个仲裁庭是谁指使的呢?他们是挣钱的,谁支配他们,谁支付他们,是菲律宾或者其他国家。他们这个体制,跟国际法院海洋法法律完全不同,国际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们的酬金、薪水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为保证他们的公正性、独立性。所以这个案子是《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所谓依据联合海洋法公约第15章设立的强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出乎当年海洋法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跟预料,创造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

  所以这个仲裁庭可能会成为国际法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件。这个仲裁庭表现也会证明强制制裁程序很难取得成功,这个仲裁庭是失败的,这样仲裁庭做出裁决能有效力吗?能有公信力吗?他能公正吗?所以说有人说或者有的国家说,这个裁决是有约束力的,有关当事方要执行,这是骗人的鬼话。这么没有公信力的裁决谁会去执行?一个法庭要赢得别人的尊重,自己要表现好,一个裁决要合法,裁决要通过合法程序来做出,所以说这个裁决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不会执行,也不会承认。

 

【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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