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广州、北京两地举行

7月7日,由暨南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魏志峰 摄

7月7日,由暨南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魏志峰 摄

  中新网广州7月8日电 (郭军 李伟苗 李响)7月7日,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在广州、北京两地举行。本次研讨会聚焦新时代、新阶段侨务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立足世情、国情、侨情变化下的侨务法治建设基本格局,探索加强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推进方案。

  本次研讨会由暨南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共同主办。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国家法官学院、广东省法学会等实务部门,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10多所高校和广州、深圳、汕头、江门、梅州等重点侨乡中级法院的专家学者和涉侨审判专家共70余人与会。

  本次研讨会分为“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涉外法治建设背景下的侨胞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等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就涉侨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和思想碰撞,在华侨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涉侨保护的地方立法经验、涉侨权益保护的司法路径、涉侨政策法规建设、侨胞权益海外保护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形成了诸多共识,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指出,针对侨民保护立法,确立立法理念与责任意识极其关键。必须在强调国家保护侨民的权利与义务基础上,将保护侨民作为国家应有之义的这一理念贯彻于侨民保护立法中,明确侨民保护是国家义务。必须充分认识到侨民兼跨国籍国与居住国的双重法律关系,通过侨民保护立法工作,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加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完善侨民保护立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表示,我国目前缺乏对华侨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相关保护性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律法规之中。地方层面探索出台系列华侨权益保护的地方性立法,整体而言位阶较低、不成体系。为此,应当尽快制定出台全面化、体系化的《华侨权益保护法》,从国内权益和国外权益两方面系统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

  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主任黄斌表示,涉侨权益保护司法路径覆盖两个大方面:一是构建司法保护大格局,设立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海外司法联络平台、海外调解员队伍、涉侨诉讼公正对接机制、司法在线协作机制等创新机制。二是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在法院系统内部设立涉侨审判专业庭、完善在线立案配套机制、细化境外证人在线作证程序、细化跨境在线庭审程序、构建跨境在线调解机制。

  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司法联合研究中心主任陈慰星认为,涉侨司法的优化路径应注重几点:一是强化华侨华人纠纷解决中的主体作用和程序选择权。二是推动华侨华人行会组织衔接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改进。三是建立侨务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四是在涉侨案件试点探索华侨权益特别司法程序。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乔素玲认为,对涉侨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成果应予重视,同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法律实施的需要,优化地方立法技术,加强地方综合护侨条例与国家法律、其它地方法的衔接,拓宽地方护侨立法空间,完善涉侨政治、社会、文化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并以国家华侨保护法之制订为地方立法指引方向。(完)

【责任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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