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条”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甄光醒) 近日,(江门)市司法局印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条”,全面推动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以“法治之能”和“政策之力”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机制体制“软联通”拼出经济高质量发展“硬实力”。

  《措施》包含“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强化制度供给,确保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完善执法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优化法律服务,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四大部分内容,每个部分各自提出了3点具体措施。

  在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上,《措施》提出要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激发法治护航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强调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更好以法治形式凝聚改革共识。

  在强化制度供给上,《措施》提出要加大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制造强市制度体系、提高涉企决策科学性等措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在完善执法监管上,《措施》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接下来,我市将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实施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在优化法律服务上,《措施》提出打造大湾区法律服务新高地、大力发展生产性法律服务、对接各类为企服务平台等工作措施。其中,提出以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为标杆,主动对标对接深圳,搭建法治建设领域交流与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借鉴机制;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建立华侨华人商事调解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中心江门联络处以及金融工作部等三大平台,打造大湾区国际商事、证券、金融仲裁基地,深入服务华侨华人争议解决、资本市场、银行金融。

【责任编辑: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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