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侨办为侨服务承诺
(一)限期批复审批事项。对华侨定居申请,5日内将文件送省公安厅会签,省公安厅办妥《华侨回国定居证》后,3日内将批复文件和《华侨回国定居证》寄出。对捐赠申请,捐赠文件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5日内报省政府审批。 (二)限期办理信访。严格遵守《山东省信访规定》,对侨务信访,接访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至60个工作日。 (三)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受理侨商投诉,做到热情接待,急事急办,处理有期,对典型侵权案件,一查到底,限期解决。 为侨服务热线电话: 0531—8192289
0531—892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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