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的继子女是否为侨眷?

     
    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应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同时《保护法》第二条又规定,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等。因此,归侨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应视为归侨子女,是侨眷。但是,虽是归侨继子女,但是并没有受归侨抚养的,不能因此而获得侨眷身份。
    
    我省《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归侨,侨眷身份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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