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1、享受泰安市人民政府泰政发(2001)1 号《泰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2、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三项经费、 创业投资基金、各种立项渠道优先向留学人员企业倾斜。
    
    3、享受泰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人员项目优先向科技部推荐,以申请政策及资金扶持。
    
    4、留学人员企业自注册之日起, 即办理高新科技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各项优惠政策。
    
    5、留学人员企业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 在适当的科研开发、业务用房面积内,博士免收第一年房租,硕士按50%收取,第二、三年博士按30%收取, 硕士按40%收取。
    
    6、留学人员企业在科研和技术开发方面, 为泰安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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