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级重点发展区域
1青岛保税区及优惠政策 青岛保税区于1992年设立,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1993年开始运营,是一个以自由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商品展示等功能相结合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经济区域。 青岛保税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新建港口前湾港,有高速公路、轮渡与青岛机场和青岛老市区相连。保税区内已完成"七通一平",投资环境优越。 截至1998年底,累计批准3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593个,总投资7.4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5.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7亿美元,保税仓储面积已达8万平方米。 功能优势: 青岛保税区与其他对外开放的经济区域相比较,具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三个功能优势。 优惠政策:青岛保税区除拥有开发区及经济特区的政策外,还拥有下列优惠政策: 1)保税区企业经营范围放开,经营业务允许交叉。 2)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外,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 3)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保税区内基础设施和生产性项目、仓储设施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配件,生产用燃料,保税区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 4)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予以保税,储存期限不受限制。 5)鼓励保税区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可开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 6)允许保税区企业利用生产设备和技术优势承接境外出口加工业务和国内非保税区企业委托的生产加工业务。 7)保税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生产环节税;生产出口产品所利用的国内原辅料件可按规定申请出口退税,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销往国内非保税区,仅对其所用的进口料件补征关税。 8)保税区生产性企业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征收。 9)保税区贸易、仓储、运输等非生产性企业按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5年以上,1996年以后开办的商贸企业超过7.5%的部分予以返还。 10)保税区允许开设外资金融、保险机构;区内实行现汇管理制度,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企业免办外汇核销手续,企业外汇收入允许保留现汇,周转使用。 2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及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位于青岛市区东部,总面积67平方公里,人口18.78万,1992年设立,为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青岛市现代化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区规划为五个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教区、科研区、商业居住和旅游度假区。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高科园南部海滨地带,面积10.8平方公里。 截至1998年底,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在此投资,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638个,合同外资16.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5亿美元。 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年设立,1985年兴建,是青岛市的新兴重化工业基地,面积220平方公里,分为重化工业区、临港工业区、国际贸易区、"菜篮子"工程区、旅游度假区和行政商务中心区,人口22万。 截至1998年底,共有47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此投资,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048个,合同利用外资19.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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