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为侨服务承诺
潍坊市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中高于一切、重于潍坊市为侨服务承诺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市侨办、侨联于1998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侨务系统实施“为侨服务承诺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广大侨务工作者坚持用心爱侨,以法护侨,扶贫富侨,全心全意为侨服务,使这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社会和侨界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为深入开展“民心工程”,巩固已有成果,使运作方式更加规范完善,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真诚为侨服务,现修订为侨服务承诺制度如下: 一、办事公开的承诺 1、办事公开,是指在执行公务中,对办理与侨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公开。 2、办事公开的内容: (1)对归侨侨眷进行身份认定,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 (2)出具归侨侨眷出境探亲身份证明; (3)协助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潍定居、求偶、求学、就医等事宜; (4)出具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升学身份证明; (5)受理侨胞、归侨侨眷来信来访; (6)为华侨、华人来潍考察、讲学、投资、观光、经商提供接待、联络、信息、洽谈等便利条件; (7)为侨资企业服务,受理投诉,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8)办理审批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事项; (9)华侨私房落实政策、业主身份认定; (10)公开为侨服务的其他事宜。 二、优质服务的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坚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认真负责、不得推诿的原则。具体做到: (1)凡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询问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当面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科室职责范围或能够答复的咨询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期限;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将询问人介绍给有关科室。 (3)电话询问时,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该科室电话号码。 (4)答复问题要尽量让对方满意,解释问题应耐心细致;有了问题需过细地做好思想工作。 2、实行工作代理制。各科室工作人员既要熟悉本职业务,也要熟悉其他科室的业务。当经办人外出时,要明确工作代理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3、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亮证”服务,可出示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 4、工作中严格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样,初次与再次一样,群众与干部一样。 三、工作效率的承诺 1、对公开承诺的10项工作内容,在所需材料齐备时,立即办理,根据具体情况,限期办理完毕。 2、对下级请示的问题,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需集体研究的,五日内给予答复。 3、认真办理本职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来访,按首问责任制办理,落实专人负责;来信,原则上一周内处理。非本办职范围内的信访,三日内转其他有关单位办理。 四、违诺责任 经核实,凡违诺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内部警告或批评教育,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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