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税率7.5%)。其中属于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7.5%);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 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经税务部门批准,按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经财政部门批准,在投资回收期内逐年全额返还营业税。 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财政部门批准,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逐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开始,5年内逐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的商业、餐饮、娱乐、旅游业企业,经开发区财政局、地税局审核批准,自营业之日起,可全部返还所得税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