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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华侨房屋?

    
    本省行政区内城镇华侨私有房屋因继承、租赁、拆迁等原因,需要确认华侨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确认。
    业主需提交以下资料:
    ㈠房地产权证;
    ㈡业主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国外定居证件、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㈢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需提供有关凭证;
    ㈣依法继承华侨、归侨的房屋,需提供继承公证书。
    代理人办理确认手续的,需提交委托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