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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第一法庭”天竺法庭:专业化解涉航空纠纷

2019年09月10日 11:4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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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门第一法庭”唱响服务“四部曲”

  商兴加 孙 鹏 文/图

  首都机场作为我国最大的航空枢纽,2018年旅客吞吐量首次过亿,是我国第一个旅客吞吐量过亿的机场,日均进出港旅客27.6万人次,日均进出口航班约1700架次,年旅客吞吐量居世界第二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以首都机场为核心的“第一国门”建设,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天竺人民法庭,集中力量审理辖区内涉航空类民事案件,助推“第一国门”在法治轨道上良性发展。天竺法庭坚持“航空安全无小事”原则,创新司法保障举措,优化涉航空营商环境,坚持唱响关口前移、效果导向、平等保护、精准调解的主动服务“四部曲”,妥善化解各类涉航空纠纷,每年审结涉航空案件100余件,被誉为“国门第一法庭”。

  关口前移,治理“诉之源”

  近年来,航班延误一直饱受社会诟病,由此引发旅客和航企之间的冲突不胜枚举,少数乘客甚至采取极端方式维权。天竺法庭在审判中自觉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进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诉讼之外。

  2017年,肖女士和女儿将某航空公司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000余元、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原来,肖女士和女儿分别预订了2016年9月11日两家公司的航班,从北京出发飞往香港,再经奥克兰到斐济。肖女士乘坐港龙航空公司航班,准时在当日13时18分从首都机场起飞,如期到达香港;而她的女儿乘坐当日13时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却因飞机延误,晚点近7个小时才起飞,到达香港后未赶上飞往奥克兰的航班。

  肖女士和女儿认为,两架飞机出发地、目的地、航线相同,起飞时间几乎同时,不认可航空公司关于天气原因导致飞机延误的理由。另外,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期间未能主动、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未能给女儿妥善安排,还拒绝给予任何补偿。

  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并到相关单位调取了天气导致延误的信息,在判决书中详细论述了航班延误的原因,以及是否应当赔偿肖女士和女儿的损失。虽然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肖女士和女儿的诉讼请求,但透彻的说理让二人信服,她们没有上诉。

  结案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天竺法庭坚持诉源治理,推进关口前移,及时给航空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力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在这份获得北京市法院二等奖的司法建议中,天竺法庭督促航空公司及时做好延误原因解释工作,同时,建议其针对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及虽已成年但没有步入社会的学生,以及针对特殊区域,如在港、澳、台以及国外区域等,突出对乘客的尊重与关怀,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赢得乘客信赖。

  效果导向,不留“后遗症”

  只用短短5天,如何化解一起已持续5年的难题?

  早在2011年,首都机场跑道西侧的树林就因干扰飞行信号引起机场关注。该片树林由附近村民承包,相关部门与村民等几经协商,没有丝毫进展。五年转眼即逝,此事却悬而未决、久拖不决,有的树木已长高至28米,对航空安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协商途径走不通,矛盾交到了天竺法庭。接案后,天竺法庭经过深入了解,确定了如下调解原则:航空安全是大事,影响航空安全的树木一定要伐移;树木作为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伐移应该给予合理补偿。法庭积极引导双方,加大协商力度,共同选定中立的评估机构对涉案树木价值进行评估。但村民担心评估价格太低,害怕补偿结果不公平,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事实上,这起案子一共包含7起关联案件,可谓难上加难。为了使这些案件得到一并处理,保证不留后遗症地解决这一五年难解的矛盾,天竺法庭主审法官自我加压,深入调解,苦口婆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对态度坚决的村民,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设身处地想想:如果自己乘飞机回北京,也可能会降落在这条不太安全的跑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最终,村民被耐心、细心、真心的法官说服了!村民方表示愿意接受评估结果,达成了调解。

  从2016年1月27日讨论案情,到2016年2月2日调解书生效,天竺法庭用短短5个工作日,妥善解决了影响首都机场飞行安全长达五年之久的难题。当年3月中旬,33247棵树全部伐移,机场也如约支付了补偿款。村民和机场方都表示:“国门第一法庭”真是顶呱呱!

  平等保护,当好“平衡器”

  航企、机场和乘客发生纠纷,法庭保护谁的利益?天竺法庭的答案是,平等保护,法律说了算!

  2018年9月的一天,唐先生从首都机场T3航站楼出发,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托运行李内的3块锂电池不见了,行李内留有一张开包检查单。

  唐先生认为,机场实施行李开包检查没有发出任何形式的通知,且整个过程自己不在场,违反了有关规定,要求机场赔偿损失。天竺法庭的法官认为,锂电池应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品的法律规定办理托运。民用航空领域有其特殊性,公共安全应优先于消费者个人权益得到保护。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如认为旅客的运输要求可能影响航空安全,有权基于合理判断作出处理。法庭最终驳回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7年8月31日,丁女士和同伴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北京飞往上海。因丁女士脚趾骨骨折行动不便,遂向乘务人员提出调整至与其同伴座位相邻的位置以便需要时陪同协助。在乘务人员协调与后排乘客调换位置过程中,由于丁女士离开座位后未能拿起拐杖,飞机即推出机位,导致丁女士摔倒,身体撞到座位扶手,丁女士感到肋骨处疼痛。

  飞机降落上海后,经医院诊治,丁女士肋骨骨折。丁女士将航空公司诉至天竺法庭,提出赔偿等请求。法院认为丁女士在乘坐航班过程中摔倒至多发性肋骨骨折,航空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航空公司赔偿丁女士医疗费、轮椅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合计5800余元。

  航空资源具有稀缺性。航空公司在运营时,既要规范运营,维护公共利益;也要强化服务,照顾公民财产权等私权利。平衡法与理,兼顾情与法,天竺法庭抓准“平衡点”,当好“平衡器”,通过公正判决,既让消费者在法院的审判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又促使民用航空业进一步完善行业规则。

  精准调解,找准“共识点”

  维护乘机秩序、保障乘客权益,是航空公司、机场与广大乘客的共同诉求。天竺法庭受理涉航空案件,坚持有效处置乘客航空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达到提升民航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的司法效果。

  2015年8月的一天,姚先生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登机后发现其朋友座位旁边仍有空座,便询问乘务员是否可以换座。没想到,双方在沟通中发生争执,机组人员认为姚先生妨碍航空安全,便将姚先生带离飞机接受调查。事发后,航空公司为姚先生改签了其他航班的飞机。

  姚先生认为自己十分无辜,机场未经核实,便将其带离飞机,便将航空公司诉至天竺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姚先生声称:乘务员反应过激,态度恶劣,询问他为何打探空座位,还反复询问其身份,他便谎报了身份。

  航空公司方则表示:姚先生自称是航空总局检察员,索要机组信息及乘客信息,还语言威胁。当乘务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时,姚先生也拒不出示。由于姚先生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乘务组的工作,乘务人员认为他的目的和企图不明,担心旅途中无法控制,经机场决定,作出了让其下机的决定。

  在了解本案经过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解,反复沟通、反复协调,双方最终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由航空公司支付姚先生5000元。

  在此案中,姚先生被带离飞机后未乘上所订航班,遭受了一定损失,但根据航空法规定,航空公司的做法又是合法的。因此,法官坚持法治思维,实施精准调解,最大程度维护乘客权益,引导航空公司和乘客达成共识。

  面对纷繁复杂的涉航空冲突纠纷,处于直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天竺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提高审判质效为抓手,以服务大局为担当,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始终坚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每一份司法判决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尊重。

  4年来,天竺法庭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立足司法实践、推进诉源治理,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服务航空经济、推动区域发展,擦亮了“国门第一法庭”的司法名片。

【责任编辑: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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