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首页侨乡传真

北京:对个人违规投放生活垃圾“教育在先、惩戒在后”

2020年05月07日 16:1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字号:

  城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对个人违规投放“教育在先、惩戒在后”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执法行动中,城管执法部门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在引导。

  目前,该局已编写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下发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并开展相应执法培训。手册从餐饮经营者、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执法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确定等七方面,细化和明确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流程、执法案由和裁量基准等内容。其中,分别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消纳处理、运输、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制定了4种执法检查单,明确了35个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项目。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倾倒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应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单位违反该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教育在先、惩戒在后”,先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 金可)

【责任编辑:史词】
中国侨网微信公众号入口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侨网微信